建设单位名称 |
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地址 |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南路长治西巷5号 |
联系人 |
李杰 |
联系方式 |
15234093825 |
项目名称 |
山西煤层气(天燃气)集输有限公司岚县-普明输气管道工程 |
评价类型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项目简介 |
该项目为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的天然气输送工程,是经山西省发改委(晋发改地区发[2012]248号)核准,2012年4月全面建成投产;项目包括岚县分输站、普明分输站、前庄分输经岚县分输站最后到达普明分输站的管道工程;项目规模:岚县分输站5.96×108m3/a,普明分输站:4.81×108m3/a。 |
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
项目负责人 |
边水妮 |
报告编写人 |
边水妮、王晓玲、孙旭东、武瑞朋 |
报告审核人 |
王晓红 |
现场调查时间 |
2015.7.27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李杰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非甲烷总烃、噪声、高温、低温、紫外辐射 |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山西惟泰安全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该项目正常运行且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下,于2015年7月27-29日对化学有害因素(二氧化碳)、物理因素(噪声)等进行了检测,其中:二氧化碳定点短时间采样共测2个工种6个检测点,噪声定点短时间采样共测2个工种作业点11个,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由于甲烷、非甲烷总烃无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限值,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未进行检测;放空区、发电机房为生产应急工作场所,本次检测时为正常生产状态,因此,只进行其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未进行一氧化碳检测。 |
评价结论与意见 |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该项目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和措施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工作,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该报告评价目的明确、评价内容较全面,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按照项目工程内容划分了评价单元及工作场所;分析评价了项目工程的平面布置、竖向布置、设备布局;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结合项目生产工艺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识别;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对各工作场所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进行了调查与评价;并提出的修改意见如下:
1、评价依据中增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
2、依据《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设调节设计规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完善发电机房防毒、应急救援设施的合理性与有效性的评价。 |